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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法律學系碩士班甄試

招生名額:公法組一般生4名、民商法組一般生3名(實際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為主)

指定繳交資料:

  1. 大學校院歷年成績單正本(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人數)。
  2. 自傳一份(請以A4格式繕打或書寫,約500字左右)。
  3. 研究計畫(請以A4格式繕打或書寫,約10頁以內)。

甄試項目及佔分比例

  • 書面資料評審(40%)
  1. 大學校院歷年成績 10%
  2. 自傳 10%
  3. 研究計畫 20%
  • 面試(60%)
    • 時間:108年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開始。
    • 地點:財經學院3樓331、333教室。

系所聯絡資訊

備註

  1. 面試分公法組、民商法組進行。
  2. 面試時間,每位學生約15到20分鐘。
  3. 面試內容以研究計畫及未來發展方向為主。
  4. 法律碩士班分別正取公法組四名、民商法組三名,並有備取生,兩組名額可相互流用。
  5. 本碩士班應畢業學分為36(含碩士論文6學分),公法組須修滿公法領域18學分、民商法組須修滿民商法領域18學分。本碩士班的分組,乃在使學生的法律學習趨於專精與專業,畢業證書不會註明。
  6.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,招生名額內為正取,招生名額外為備取。
  7. 同分參酌順序:正、備取生最後一名如有兩人以上總成績相同者,公法組與民商法組各依序比較面試成績、研究計畫成績、大學校院歷年成績,以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若仍有相同,由招生委員會議決。
  8. 本所依公法組與民商法組分別訂定錄取標準,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,公法組與民商法組名額得相互流用,經流用後仍有缺額,其缺額併入109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收。

真理大學109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(下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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